学院档案工作安全保密制度
信息来源: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->院长办公室
发布日期:2008-03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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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守档案机密,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是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。为了确保档案机密的安全保密,特制定以下规定:
一、非档案室工作人员,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室库房,库房内不准会客。
二、档案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、管理和借阅制度,认真履行登记、签字手续。
三、任何人未经批准,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,亦不得复印、摘抄档案。档案人员不得向外传播档案内容。
四、凡属机、绝密档案,需注明“机密”、“绝密”字样,以利查找和特殊保存。
五、档案库房严禁吸烟、烤火,易燃、易爆、腐蚀物品及一切杂物不得携入库房。要切实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潮、防尘、防霉和防虫等的“八防”工作。
六、需要销毁的文件材料、档案,必须编造清册,规定的手续,经批准后,由两人以上进行监销。
七、档案库房的钥匙,由专人负责使用与保管